11月16日上午,襄阳古城(隆中风景名胜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李延庆主持召开风景名胜区综合行政执法对接专题会,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副支队长丁卓、管委会办公室、规划建设科、执法大队相关同志参加会议。
会议学习了《风景名胜区条例》《湖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国家林草局办公室关于做好林草行政执法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衔接的通知》等法规文件。李延庆详细介绍了襄阳古城(隆中)管委会执法管理开展情况、日常巡查范围频次等,与会人员就做好风景名胜区综合执法衔接工作进行了研讨交流。
李延庆指出,生态环境部制定《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明确《风景名胜区条例》中涉及“开矿、修路、筑坝、建设”的行政处罚实施主体为生态环境部门。作为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将加强风景名胜区执法事项衔接,规范日常巡查监管,建立信息共享、联动管理机制,做到信息互通共享、案件双向咨询,配合生态环境执法部门严肃查处,坚决杜绝各类违规破坏风景名胜资源行为